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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路不负责货物灭失损坏赔偿责任的情况

关键词:赔偿 损坏 货物 | 时间:2008-6-25 14:28:17 | 阅读次数:210
    (1) 不可抗力;
  (2) 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、生锈、减量、变质或自燃等。
  (3) 货物的合理损耗。
  (4) 货物包装的缺陷,承运地无法从外部发现或者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 上标明包装储运图示标志。
  (5) 托运人自装的货物、加固材料不符合承运人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 定,交接时无法发现。
  (6) 押运人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。
  (7)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其他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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