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、物价局,各铁路局、青藏铁路公司: 为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合理分流,缓解铁路运输供求矛盾,经报请国务院批准,自2005年4月1日起,适当调整国家铁路货物运输价格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执行统一运价的国家铁路正式运营线和运营临管线,货物运营价格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.5分,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4.81分提高到5.31分。其中整车农用化肥等部分货物品类运价暂不调整。 二、取消现行整车6号运价,执行现行6号运价的各货物品类改按调整后的 5号运价执行。现行7号、8号运价序号相应调整为6号、7号。将现行零担货物4个运价号合并为2个。执行现行21号、22号运价的各货物品类按调整后的 21号运价执行,执行现行23号、24号运价的各货物品类按调整后的22号运价执行。 三、调整部分货物品类适用的运价号。整车运输“油页岩(货物品类代码 0691)”改按调整后的2号运价执行;“铁矿石(货物品类代码0410)”,“其他金属矿石(货物品类代码0490)”,“植物的麸、糠、糟、粕、壳、灰、渣(货物品类代码9933)”,“叶粉、叶粒、玉米芯粉、配合或复制饲料(货物品类代码 9934)”,“废碎物品(货物品类代码9942)”等改按调整后的4号运价执行;“木柴、木炭、板皮、锯末、刨花、木丝、松明子、树条、树的根、枝、叶、皮(货物品类代码2135)”,“糖料(货物品类,代码2142)”,“烟梗、烟末、烟杆 (秸)(货物品类代码2152)”,“磁带、软磁带、唱片(货物品类代码2495)”等改按调整后的5号运价执行。 四、将现行铁路货运营运杂费中的“货车中转技术作业费”并入运营价格,不再向用户另行收取。 调整后的《铁路货物运价率表》附后。《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》由铁道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,另行公布。 以上各项,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认真遵照执行。各级价格和铁路部门要整顿和取消不合理和不符合规定的收费,认真查处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,维护正常的铁路运输生产和市场价格秩序。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对外宣传解释工作,及时在各营业场所张贴运价调整公告,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:要继续加强管理,控制运输成本费用。执行中出现的问题,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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